·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均为安全消防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4、发生火灾时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5、确立部门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6、对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消防管理细则 第三条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五条 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第六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第七条 禁止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第八条 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第九条 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电炉等。 第十条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第十一条 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损坏、挪用,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 车辆按指定区域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使用机电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登高作业时,使用合适的架梯工具,现场必须有安全保护。 第十五条 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 安全消防责任人、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原因。 第十九条 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制度的,将从严处罚,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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