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三、财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帐款相符。
四、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必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八、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九、本公司费用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全部由总经理审批。
现金管理
十、经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可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十一、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必须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十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十三、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十四、员工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十五、发票及报销单须总经理签字,并由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并填制记帐凭证。
十六、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批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并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十七、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返部门负责人送总经理签字,再交出纳员付款并及时填制凭证,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八、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总经理签字。
十九、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支票管理
二十、支票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并登记号码。
二十一、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
二十二、凡2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总经理。
二十三、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收费管理
二十四、所有收费项目均由财务部负责开票收款。
二十五、财务部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对无误后收款开票,并注明“款已收讫”。
二十六、各项收费均要足额收取,确有需要减免的,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减免。
票据管理
二十七、票据必须严格管理。财务部要专设登记薄,办理票据的领用和注销手续。票据领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章。
二十八、开出的票据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票面整洁。收费的项目、标准要填写准确完整。作废票据要保证三联齐全并写上“作废”字样。
二十九、原则上要求先收款后开票。每月月底前,财务人员要将当月所开票据及时做帐,并将所收款项足额汇缴至公司帐户。
三十、财务部根据各收费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票据领用数量。
三十一、财务部负责票面金额与实收款项核对,严格控制欠款。
三十二、票据的填写、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杜绝出现丢失、被窃现象。收回的票据存根由财务部定期整理归档。
资产管理
三十三、公司财物由财务部统一核算。
三十四、材料物资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采购批量大或金额较大的材料,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三十五、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财物均由仓库管理,严格入库、出库手续。
三十六、对固定资产采用分类帐和卡片式管理。
三十七、除一次性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外,其它的实行以旧换新制。
三十八、办公用品统一管理、购置、发放,并建立台帐。
三十九、财务部应协助仓库月末盘存材料,并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以做到帐物相符。
处罚办法
四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四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5、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6、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附    则
四十二、本规定由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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