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收集等由采购部负责。
采购原则
第三条 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保证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
第四条 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第六条 为节约采购成本,采购人员应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采购管理
第七条 物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
第八条 凡固定资产或经常使用的材料,由生产、质量、财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报总经理批准,定出一段时间内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第九条 大宗和经常使用的物资,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业务记录。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第十条 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
第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人员要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按照先验收后付款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采购人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重大事项,应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廉洁自律,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对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徇私舞弊人员,一经发现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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