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因工作需要而购买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二条 办公用品系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办公秩序而配发,不能挪为私用。 第三条 办公用品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制定各岗位消耗定额。 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出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给总经理指定的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即负责组织采购。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办理领用手续后,办公用品方予以发放。 第六条 总经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的领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少用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应做到帐物相符,妥善保管。 第八条 除一次性物品(如铅笔、橡皮等)外,凡领取的办公用品均须以旧换新,不交旧品者一律不发新品。 第九条 凡属公司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在使用者本人离开公司时,应办理移交办公用品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制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