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办法 |
为使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 三、员工正常离职,经班长签字、人事部审批后,三天内迁离宿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由人事部通知保安人员于当天清理出宿舍。 四、宿舍设班长并由班长管理,其工作职责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紧急联络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长应及时向人事部汇报: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亲友、老乡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1、不服从班长监督、指挥者; 2、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3、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4、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停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3、违反宿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 4、有偷窃行为者。 九、本办法由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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