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办法
    为使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
三、员工正常离职,经班长签字、人事部审批后,三天内迁离宿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由人事部通知保安人员于当天清理出宿舍。
四、宿舍设班长并由班长管理,其工作职责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紧急联络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长应及时向人事部汇报: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亲友、老乡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1、不服从班长监督、指挥者;
2、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3、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4、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停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3、违反宿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
4、有偷窃行为者。
九、本办法由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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