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计划、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聘    用
第三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办理。
第四条 新聘员工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事宜。原则上职员试用2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人事部应检验下列证件:
(一)身份证件;
(二)学历证件;
(三)其他必要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毒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单位开除者。
(八)未满16周岁者。
第八条 新进员工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本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服    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守则。
(六)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
(九)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十) 严守规则,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二条  视业务需要,员工每日工作、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为迟到,下班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除外。
2、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除外。
(二) 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当日任何薪资。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开除。
            待    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本薪、津贴两种:
(一) 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而定,员工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 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十六条 员工本薪每月发放一次,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三天后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等人员待遇,另行办理。
           休、请假
第十八条 员工按公司规定施行休假,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发给加班薪资,依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填写请假单,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 请假1天(含)以内,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 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总经理核准。
(三) 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部留存。
            奖    惩
第二十条 员工奖励分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德良好,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足为员工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2、有显著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3、忍受困难、肮脏、工作足为楷模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奖金,奖金数额视实际贡献价值决定: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级: 
1、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成绩特优,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功2次以上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开除三种,其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上班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滋事,影响团体秩序者;
6、工作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7、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擅离职守,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3、泄漏公司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5、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6、在公司、宿舍内赌博者;
7、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8、吸食毒品者;
9、一年中记过2次以上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人事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办理考核参考,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一)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
(二)  平时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等随时作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三)  年度考核办法另订。
            加    班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二十四条 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所属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培    训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将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九条 员工训练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  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实施职前培训,由人事部统筹,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二)  在职培训:各级主管在工作中相机施教,使员工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
(三)  专业培训: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以增进其本职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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